遂川法院:坚持运用“诉前调解+” 绘就法治营商“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10-17 12:01:01


    本院讯 近年来,遂川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定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着力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努力通过“诉前调解+”更快更好地化解涉企纠纷,持续在源头化解上做“加法”,在诉讼增量上做“减法”。2024年以来,该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389件,其中涉企纠纷1085件,涉企案件调解成功率达63.3%。

    诉前调解+诉前保全 刚柔并济跑出诉调对接“加速度”

    原告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订单,原告按订单要求完成加工并交付了货物,而被告在对货物订单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经审查材料后便作出了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局进行网络查控,并及时对被告公司银行账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获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将协议约定的首期60万货款支付给原告,原告遂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事后,原告某电子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优化营商环境 高效服务企业”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为法官的高效司法服务点赞!

    诉前调解+诉前鉴定 查清事实摁下定分止争“快进键”

    李某某请某装修公司装修家中栋房。因装修公司未将下水管内残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干净,2024年,李某在入住不久后出现了下水管道堵塞、雨天积水倒灌,致李某家中价值10万元左右的实木楼梯被泡水,另墙皮也出现脱落、发霉等问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将某装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损失50余万元。随案提出了诉前鉴定申请,对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诉前鉴定前,法官组织双方到实地开展诉前调解,并邀请了本地装修行业的一名专业人员联合参与诉前调解。在现场,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各自在合同履行中应尽的义务,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摆道理、讲事实的方式,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某某装修公司负责对李某房屋墙皮脱落及发霉等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扣减李某尚欠的装修尾款后,某某装修公司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赔偿了因装修质量问题导致李某的实木楼泡水等各项损失共计48000元。借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在诉前鉴定过程中及时“走出去”诉前调解,案件当场履行并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巧借外力架起便民服务“连心桥”

    原告江西交通某某公司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完工后双方确认工程款为457708.53元,核减已付,被告拖欠工程款12万余元未付,江西交通某某公司具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12万余元。

    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材料后,考虑案件事实清楚,被告已履行大部分付款义务,如果能诉前进行调解,更利于纠纷实质化解,遂将案件分流到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调解。经过调解员反复释法明理,阐释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被告在期限内主动将款项付清,案结事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接下来,遂川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和机械司法,用最短时间、最少程序一次性实质解决当事人诉求。同时,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执司法之“笔”绘就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枫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