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非常感谢你们,天都黑了,你们还如此用心为我们调解,我接受你们的建议,同意调解方案。”李某某激动地说。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多轮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工方同意在3日内赔付李某某54000元,一场可能在公堂上针锋相对的纠纷,平稳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
李某某在三被告合伙经营的塑料厂从事送货司机工作,塑料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约定李某某工资为6000元/月。2024年2月底,李某某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赣州住院治疗88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对方江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多次与三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2024年8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某具状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款项合计14万余元。
遂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考虑到这是属于因工伤而产生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遂启动“调解前置”工作机制,根据案件类型将该纠纷分流到“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涉,了解案情、倾听诉请,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考虑双方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调解员决定通过“面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帮助双方疏通误解、消除隔阂。在调解室,调解员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分别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从合理维权及依法索偿的角度向李某某释明各类赔偿金额计算标准,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从情理方面劝导李某某换位思考,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对方的难处。另一方面,向用工方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用工方积极承担责任、稳妥解决问题。经过几轮的沟通,在调解员及法官的努力下,李某某同意作出让步,用工方也接受了李某某的索赔金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用工方同意在3日内赔付李某某54000元。至此,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无论案件大小,效率与公正始终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下一步,遂川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如我在诉”,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减轻劳动者诉累,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努力实现劳动争议类案件一次性、一站式源头解决,切实提升群众司法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