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日,遂川法院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
被告郭某因木材加工需要,于2009年承包原告彭某等人水田用于木材加工或种植养殖并约定为长期租赁。2021年,双方再次签订《协议书》,约定两年租期及续租、终止租赁相关事项。2023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就续租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彭某要求被告郭某腾空并退还水田,郭某未按时归还,双方爆发冲突,原告彭某称被告郭某“以势压人”,被告郭某则认为原告彭某“故意刁难”,当地村委介入并组织多次调解也无法平息双方当事人怒火。最终,原告彭某向遂川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因矛盾尖锐始终无法达成调解,本案遂于2024年7月判决。拿到判决书后,彭某于判决生效后即刻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彭某始终高兴不起来,其表示:“虽然判决郭某腾空,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总感觉这案子不容易办到。”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将郭某名下银行卡按标的进行冻结,同时组织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强制清场难点多、影响大,与目前稳商利民政策相冲突。执行法官认为,是否可以重新让双方达成租赁,不但解决原告租金问题,又利于被告方长期营业。确定方案后,法官遂多次与彭某、郭某约见并实地前往该厂走访。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促使下,双方秉承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告郭某一次性付清土地租赁金至2025年,双方重新签订5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每年租金按5%递增。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皆大欢喜,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温情。本案依托善意执行举措,既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证,又有效保障了小微企业的稳定生产,使其于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达成了双赢。近年来,遂川法院始终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以司法服务最优化,执行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同时护航小微企业平稳运转,以高效优质的法治服务、更有力的法治举措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新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