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赡养?法院保障“老有所依”

  发布时间:2024-10-17 11:43:45


    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消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隔阂,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真真 切切让老年人感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李某今年71岁,与妻子张某婚后共育有二子,自张某2009年去世后李某基本随大儿子一起生活,因此赡养义务大都由大儿子承担,但二儿子不愿照顾父亲,亦未给付赡养费,甚至有时会侵占李某的财务。李某无奈以原告的身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二子履行赡养义务。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老人年事已高,对簿公堂更使感情疏离,而赡养问题兼具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双重需求,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要注重家庭矛盾化解,尽可能修复亲情关系,以调解方式化解是最优选择,便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案情。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并没有很大的矛盾,只是因日常琐事沟通不畅引起的互相猜疑。在理清矛盾的症结后,法官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不断将父子的思路从细数家庭琐事到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上来。“父母一辈子风风雨雨,拉扯你们成长非常不容易,父亲高寿应当是子女的福分和荣光,而不能看作负担,不要给自己留遗憾,也不要给父亲添伤感”。在法官耐心地劝导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子每个月分别承担李某赡养费300元,合计600元,并从今年九月开始按月支付;且李某日后的医疗费用、农村医保保费,按实际支出由二子各自承担50%。

    家事案件的审理中侵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在家事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官不仅要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有对人性、家庭和社会的深层次理解和关爱。遂川法院始终坚持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以维护、促进家庭和睦为原则,力争让每个家庭都有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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