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调解显成效 当庭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0-17 11:41:59


    本院讯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小,但具有主体多、涉及面广等特点,如未妥善处理,很容易留下矛盾隐患。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案件圆满化解。

    原告遂川县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肖某因物业费迟迟未缴纳的问题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肖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以法化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各方权责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4454元。“现在的物业服务水平也有提高,今后会按时缴纳物业费”。经过法官的一番调解,业主表示同意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会及时主动了解业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创建更加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

    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既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也是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迫切需要。下一步,遂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将“如我在诉”融入司法审判的细枝末节,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效率,致力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