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掌握关键证据拒不提交?遂川法院发出首份书证提出命令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17 11:33:14


    本院讯 被告:“法官,我不应该被列为被告,对方手里的合同原件可以证明我的主张,但是她却说合同丢了,我觉得不可能丢,她一定是为了隐瞒案情故意说的,我要向法院申请书证提出命令”。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出了该院首份书证提出命令裁定书,切实解决了对方拒不提交关键证据的难题。

    原告叶某与被告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郭某合同纠纷一案,叶某主张其与郭某达成合作意向后就转款给该公司投资款105000元,并约定两年投资期满可以退回。期满后,遂要求该公司退还该笔投资款,同时郭某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付款义务。被告郭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虽然钱确实打在其账户,但收到款项后已经转给总公司了,其与原告叶某之间不存在投资的事实。

    因此,被告公司和郭某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提出命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原告叶某提交投资合同原件。

    遂川法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投资合同》关涉合同相对人、各方权利义务、管辖以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投资合同事实等内容,对本案的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责令叶某于2024年9月×日前向法院提交《投资合同》原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最终,慑于书证提出命令裁定书,叶某提交了该份证据,法院在释明合同相对性原则后,叶某申请撤诉,该案以撤诉结案。

    遂川法院发出“书证提出命令”,是对一贯适用的“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的突破,弥补了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也拓展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同时也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的窘迫,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

Q1什么是书证提出命令?

当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间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Q2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书证提出命令?

1.书证要证明的问题应当是由申请人一方进行举证的;

2.书证在对方当事人的手中,申请人一方不掌握该书证;

3.需要以书证证明案件事实,且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Q3法院如何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第四十八条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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