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提示函》,希望你们认真阅读。”
9月13日,遂川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同时,再次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该案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和家庭琐事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遂起诉到法院,在法官多次调和无果之后,双方一致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官考虑到双方还有一名未成年小孩,离婚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遂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醒原、被告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防止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收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后均表示,虽然分开了,但是都会努力履行好监护职责,关爱孩子身心健康,呵护其成长。
该案承办法官彭玉玲表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的是家长里短,护的是国之未来。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到《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遂川法院家事审判过程中参与家事教育指导,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的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