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法官,谢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主持调解的话,鉴定加上起诉,事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近日,遂川法院草林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以最小的时间及金钱成本达成和解。
小舟和小朋同在中学七年级读书,两人还是同村。2024年1月,双方打闹时,小朋抱脚摔倒小舟,造成小舟手臂受伤骨折,用去医疗费2200元。双方家长因伤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小舟家长向草林法庭提起诉前鉴定申请。
草林法庭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后,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小舟的伤情轻微,应该不构成伤残等级,而且双方争议金额很小,如果直接进行司法鉴定,将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还要经过繁杂的鉴定流程,费钱费时,得不偿失。于是,法官建议小舟家长可以先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初步咨询。经过咨询,小舟家长确信了伤情轻微。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家长诉前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朋一方赔偿小舟方4200元。赔偿款当场履行,双方家长握手言和。
非诉讼解纷方式成本低,对抗性弱,方便快捷,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草林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更多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化解,切实将矛盾止于诉前,解于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