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当庭退还彩礼款 释法明“礼”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0-17 11:17:01


    本院讯 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地方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财物,承载着双方家庭的祝福与期望。现实生活中,彩礼却常常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衙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陶某和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双方家境殷实,在订婚的时候男方陶某为了表明自己对该份感情的珍惜,在谈好的彩礼基础上又进行了追加,还购买了金银首饰。

    订婚后两人进一步联系和交往,但在接触过程中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并时有分歧,双方都有分手的意思,后索性不相往来了,也未办理结婚手续和结婚喜宴。分手后双方为了彩礼返还的数额产生了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陶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彩礼。

    衙前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认真阅卷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要求后,当即组织庭前调解。经过双方的一番陈述,法官了解到双方分歧最大的不是返还的数额,而是被告父亲对原告在诉状中称其“索取巨额彩礼”的表述耿耿于怀,认为原告有贬低自己的意味,自己条件也不差,并不是借婚姻索要,而是原告自己硬塞这么多给自己,并表示自己是嫁女儿不是卖女儿,希望的是自己女儿一辈子幸福。当即表示只要核减自己的花销后其他一分不剩的会返回给原告。后还表示现在都在抵制高额彩礼,自己也认同,上次在乡镇观看宣传节目的时候,就看了法庭发放的抵制高额彩礼的资料,并表示日后女儿出嫁时,彩礼只要意思一下就行了,并不指望通过收取彩礼发家致富。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换位引导,原告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遂对在诉状上的不当用词向被告道歉,被告也予以接受。核减花费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很快,被告将钱转至法院主动履行款账户上。本案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共同满意的结果,达成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随着移风易俗宣传工作的广泛开展,一些不良的习俗比如大办酒席、铺陈浪费、收取高额彩礼的风气正逐步得到遏制,风清气正、勤劳节俭的社会风俗正在深入人心。衙前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多元解纷,积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妥善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倡导婚嫁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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