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法庭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高效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并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8月,李某请异地装修公司——赣州某装修公司装修家中栋房。因装修公司未将下水管内残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干净,2024年,李某在入住不久后出现了下水管道堵塞、雨天积水倒灌,致李某家中价值10万元左右的实木楼梯被泡水,另墙皮也出现脱落、发霉等问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将赣州某装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损失50余万元。随案提出了诉前鉴定申请,对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诉前鉴定前,法官组织双方到实地开展诉前调解,并邀请了本地装修行业的一名专业人员联合参与诉前调解。在现场,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各自在合同履行中应尽的义务,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摆道理、讲事实的方式,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赣州某装修公司负责对李某房屋墙皮脱落及发霉等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扣减李某尚欠的装修尾款后,赣州某装修公司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赔偿了因装修质量问题导致李某的实木楼泡水等各项损失共计48000元。
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法庭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打破传统“坐堂式”审案模式,借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在诉前鉴定过程中及时“走出去”诉前调解,能动履职,释法明理,息诉解纷,敦促履行,避免了冗长的鉴定程序和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