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衙前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金,双方心态平和地迈向新生活。
原、被告于2008年2月26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自婚后在原告家中生活,后因被告缺乏家庭责任感,双方分居6年,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卷宗,了解夫妻生活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开庭审理当天,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得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但是对于原告到底需给付被告多少征地经济补偿存在分歧。原告表示愿意给被告3万元,这与被告要求的8万元相差甚远。“离婚可以,凭什么征地补偿才给我3万块钱!”调解现场,被告情绪一度异常激动……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原被告的诉求,并从法、理、情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5万元征地经济补偿。达成调解后,原告立即驱车前往银行取出现金,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给付补偿金。最终双方和平分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下一步,衙前法庭将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调解工作融入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能调尽调、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法官有话说
“离婚案件虽涉案标的不大,但处理起来也十分不易,一旦不小心就会激化双方矛盾,因此,需要耐心引导、仔细倾听。‘如我在诉’就是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易地而处,自然就能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只有慢下来,才能缓和矛盾,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抓住案件焦点,将道理给当事人讲明白,当事人理解了,自然会配合庭审流程,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