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电信诈骗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4-07-31 16:59:23


    2024年7月10日,遂川法院集中宣判数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人员涉及利用网络游戏实施诈骗的被告人,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转移犯罪资金、取现套现的被告人,罪名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的集中宣判体现了遂川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各环节的全面从严惩处。

    一、张某诈骗案

    2023年10月至同年11月,被告人张某伙同五名同案人相约通过“和平精英”等网络游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六人分成两组,两组人员各自约定组内人员分工、赃款分成。两组共同使用平板电脑、手机作案。以赠送游戏皮肤为幌子骗得被害人信任后,采取欺骗被害人操作手机领取游戏皮肤,实则为张某等人事先在“唯品会”下单购买的黄金饰品、手机扫码付款的手段,共同诈骗被害人财物,被告人张某参与诈骗被害人财物价值 146511.53元,其中诈骗未遂34796元。销赃后,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吴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3年11月12日,被告人吴某、李某与二同案人为牟利,在明知上线系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使用上线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进行购物来转移犯罪资金。当日下午,吴某、李某在浏阳市天虹广场找到能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浏阳市集里星隆通讯店,吴某使用上线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购买苹果手机,共计金额125198元,查实转移的系诈骗资金109498元,吴某将购买的苹果手机进行出售后从中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被告人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吴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下一步遂川法院将继续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办案质效,配合深化源头治理,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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