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衙前人民法庭积极发扬“枫桥”式审判经验,深入践行立、审、执一体化,通过融合各方社会力量不仅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还促成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贾某为了将砍伐的树木运出山场,在经过曹某的山场时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爬山王运输车运输木材。运输过程中,不慎将曹某种植三年,苗高一米多的杉树压死近百棵,损害发生后,经过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曹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贾某赔偿各项损失3600余元。
案件虽小,衙前法庭收案后未曾懈怠。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积极发挥网格调解员的作用,在通过网格调解员掌握双方分歧点后,冒着烈日,会同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员一同翻山越岭到达五斗江乡车坳村林区损害现场,清点被损的杉木数量,测量杉木高度,了解实际情况,并对杉木的价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该案的审判调解奠定了群众基础。在原、被告居住的村委会,法官再次组织了一场调解,一方面积极寻找双方之间的共同点,并在村干部、网格纠纷调解员、网格片警的共同参与下,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贾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1800元。一场看似“无解”的困局,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遂川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到哪里。伴随着法官的足迹走进山里、沉入社区,多元解纷的触角也进一步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在人民法庭全面铺开“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以来,不断探索提升生效文书自动履行率的工作方法,“以保促调”、“以调促执”、审执衔接促履行,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倡导当庭审理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