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诉前调解、盘活设备,法官巧妙化解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3 15:11:29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让案涉生产线顺利“和离”,有效地盘活了闲置两年多的生产线,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底,江西一客户乔某以江西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向原告惠州某设备有限公司定制了一条全自动化学镍金生产线,定制价格为78万元,乔某向原告惠州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了定金20万元,双方约定在收到生产线定金之日80天内交货,货到后支付20%货款,剩余尾款分10个月付清。原告惠州某设备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制造了该条生产线,并应乔某的要求安装在被告江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被告江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对送货单予以签收。因乔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58万元,2024年,原告惠州某设备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江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乔某共同支付货款58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3.9万余元。

遂川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开通涉企案件专门的绿色通道,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调查,原告系守约方,其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符合合同约定。但被告在案涉生产线安装好后未取得订单,生产线没有正式投入使用,亦未给被告产生任何经济效应,目前被告无力支付剩余合同款。如果简单地考虑让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尾款及违约金,被告企业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且生产线可能因继续闲置而贬值,无法发挥其使用效能,造成资源浪费。于是法官积极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认真研究制定妥善的调解方案,力促双方在诉前达成一致。

考虑原告作为定制生产线的制造商,有着较为稳定的购买客户群体,如果能让生产线与被告企业有偿“和离”,由原告拆走重新售卖,既能盘活闲置的生产线,节约资源,又能让原、被告双方的损失降至最少。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多方协调,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让案涉生产线有偿“和离”,被告无需再向原告支付后续货款,原告扣除生产线折旧费、拆装费后退回被告部分定金。

目前案涉生产线已被原告拆除重新进行售卖,原告也向遂川法院出具了《不予立案申请书》。诉前调解盘活了生产线,纾解了企业困境,实现了“案未立、事已了”。

近年来,遂川县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集中由下辖雩田法庭办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始终树立善意文明理念,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大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减轻企业的诉累,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助力企业发展。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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