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已经收到货款了,谢谢法官,我不用跑一千公里去开庭了。”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大汾法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云”调解了一起由千里之外的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通过微信支付将货款一次性付给原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累,是“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
2022年12月,家住遂川县大汾镇的被告古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广西某电力工程公司下单配电箱,双方约定货到付款。在原告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后,经核算被告尚有10000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对此多次向被告追索货款未果,遂于2023年11月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遂将该案裁定移送遂川法院处理。
受理该案件后,遂川法院大汾法庭承办法官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事实清楚且标的金额较小,可快速化解这件矛盾纠纷。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向其询问有关情况,被告坦言因自身现在还款存在困难,确实尚欠原告10000元货款未付。法官在了解被告具体情况后便又联系原告,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线上调解。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支付未履行货款,一起千里之外的纠纷实质化解完毕。
下一步,遂川县人民法院大汾法庭将紧紧围绕“诉源治理”,抓前段、治未病,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各类调解方式、努力化纠纷于诉前,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