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勘验定毫厘 法官化身“测量员”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4-05-15 16:54:30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查。 2015年,原告郑某承建了泉江镇某村小组的乡村公路建设。该村小组为修建此条公路成立了理事会,并推选了六名理事会成员。双方就修路的工期、技术要求、工程款单价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乡村公路修好后,理事会通过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支付了近31万元的工程款,尚欠部分尾款未予支付。多年来,原告一直催款均未能得到支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村小组及六名理事会成员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6万余元。

被告应诉抗辩不认可原告自行计算的工程量,认为原告的工程款计算单未得到被告的确认,实际工程量更少,与被告所测量的工程量不相符,应以被告所测量的数据作为计算工程款的依据。双方对于工程量僵持不下,各执一词。办案法官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于是,法官把法庭搬到了案涉工地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所修建的乡村公路长度、宽度、厚度进行测量,并对双方认可的加宽部位面积、砌筑石槛所用石片方量逐一进行测量。

最终,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测量、核算,双方当事人对法官核定的工程量签字确认,为案件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并会进一步协商处理给付剩余工程款的问题。

一直以来,遂川法院坚持践行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理念,从群众身边小事做起,尽最大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教育群众、治理社会的作用,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以有效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强化诉源治理的司法目标。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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