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利剑”集中执行攻坚月活动:深入执行“最前线” 代表委员见证“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4-02-05 12:22:39


    本院讯 为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执行、高效执行、阳光执行,近日,遂川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深入执行一线,共同参与、监督和见证执行。此次行动分为四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全体执行干警、法警以及从各庭室部门抽调的精干力量共计40余名干警参加。

    执行现场1

    申请人吴某某申请执行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1.5万元及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发现被执行人蒋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次“龙泉利剑”执行攻坚月活动中,在人大代表罗正根的见证下,成功找到蒋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法官充分释法明理,说明利弊,蒋某某当场还款3万元,并签订和解协议,保证每年至少还款2万元,直至还清。

    执行现场2

    李某某与曾某某(女)因新建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雇请朱某某、吕某某做工,工程完毕后,夫妻俩未支付全部工资,剩余未付工资出具欠条。经多次催要,两人总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诉至法院后两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朱某某、吕某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俩剩余未付工资3万元、0.8万元。在此次集中行动中,在政协委员康绍龙的见证下,拘传曾某某到法院,经与申请人共同协商一致,曾某某当场付给申请人朱某某0.8万元,付给申请人吕某某0.15万元。此外,曾某某丈夫李某某与甘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0.3万元,曾某某付给申请人甘某某500元,三起案件均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约定在农历年前付清。

    当天共依法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0人,结案11件,其中执行完毕结案2件,达成和解结案9件,当天共执行到位金额29.9万元,依法对1名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下一步,遂川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拓宽与代表委员之间的沟通渠道,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回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遂川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期待,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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