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法院家事审判“四令”齐备 织密当事人权益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4-02-05 12:21:38


    本院讯 “法官,你们发的这个家庭教育令太好了,我会努力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的,同时也会督促孩子他爸多关心陪伴孩子,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时发出了今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刘某和蒋某结婚近二十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年,小儿子还在读小学。因男方蒋某平时喜欢打牌、买六合彩,极少负担家庭生活支出,也不关心家庭、陪伴小孩,女方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有良好的婚姻感情基础,虽然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但属于正常的家庭生活摩擦,双方不存在原则性矛盾,不足以动摇共同生活基础,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包容,加强沟通交流,一定能建设美好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考虑到两人的小儿子尚在读小学,正是需要父母关爱陪伴的年纪,而两人特别是男方蒋某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欠缺,法官遂向蒋某、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两人进一步改善缓和夫妻关系,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多关心、陪伴小孩,对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以更好地履行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全面健康成长的责任义务。

    家庭教育令是该院在办理家事纠纷案件过程中,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织密的保护网,目前已发放32份,充分彰显了法院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除了家庭教育令,在家事审判工作中,遂川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审判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律师调查令在审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层层织密当事人权益保护网。

    反对家暴“利剑”——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措施的裁定,它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利武器,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陈某与张某通过抖音相识进而成婚,两人婚后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且张某多次对陈某施暴。遂川县人民法院衙前法庭受理案件后,在庭审现场对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邀请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派员到庭并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

    然而,张某对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置若罔闻。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已派警力护送陈某离开法庭的情形下,张某仍然对陈某进行尾随跟踪恐吓,并在遂川县城某路段逼停并损坏陈某乘坐的小汽车。遂川县公安局接警后对张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处理,张某当场赔付车损1400元。事后,遂川法院经查实后亦对张某进行训诫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决定。

    截至目前,遂川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份,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有力夯实了家庭和谐稳定基石,司法助力和谐、平安、美丽遂川建设。

    倡导诚实守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律师调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熊某(女)和刘某(男)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现儿女均已成年。从2014年开始,男方刘某在广东创业并小有成就,自己投资创办了几家企业,女方则在家照顾小孩。因双方常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关系日益生疏,逐渐发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熊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熊某常年在家照顾小孩,对刘某的经济状况、财产情况均未掌握,便向法院申请调查刘某的财产情况,并要求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一栋房屋申请价格评估。

    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在签发《律师调查令》调查当事人财产的同时,主动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如存在故意瞒报的情形,可判决未如实申报方少分或不分瞒报的财产,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签具如实申报财产承诺书,以防止并遏制当事人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后,案件开庭审理时,女方同意在男方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情况下调解。法官遂引导双方提出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调解离婚,一场原本对抗激烈的离婚纠纷和平收尾。

    自2023年以来,遂川法院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创新推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杜绝一方或者双方隐瞒共同财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近年来,遂川法院秉承“家事无小事”的审判理念,着力打造“遂兴家和”家事审判品牌,全面优化升级家事审判硬件设施,成立专业家事审判团队,设立“家事茶馆”调解室、茶调工作室,茶乡夜话调解室,乡贤饮茶调解室等多个特色家事调解室,充分发挥家事审判柔性机制,着力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好社会稳定和谐的“压舱石”作用,努力实现“遂兴家和”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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