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驾校 能动司法推治理|“准司机”们“沉浸式”体验醉驾后果

  发布时间:2024-02-05 12:16:09


    本院讯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准司机”们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1月24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将庭审“搬”进驾校,对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100余名驾校学员及教职工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了刑事案件庭审氛围,接受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普法教育课。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一声清脆庄严的法槌声响,被告人曾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江南驾校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查明,被告人曾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遂川县泉江镇慈云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泉江大桥与沿江路交叉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康某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载叶某1、叶某2)相撞,造成叶某1、叶某2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曾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23mg/100ml。经依法认定,曾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曾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被告人曾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官根据被告人曾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庭审旁听的驾校学员进行了“危险驾驶”主题普法教育,对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及相关道路安全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警示大家应引以为戒,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亦不能盲目自信。

    此次庭审,让“准司机”们“沉浸式”体验了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也让在场的旁听者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庄重与威严,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现场还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遂川法院将继续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刑事审判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主动对接驾校,将“巡回审判进驾校”在县域范围内全覆盖,着力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培训课程从教材中落到实处,着力推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的综合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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