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利剑”集中执行攻坚月活动:怕影响个人征信 12万余元现金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2:12:43


    本院讯 “法官,我是郭某,我带了钱来,可以帮我把账号解除冻结吗?”1月18日上午,执行局办公室就接到被执行人郭某的电话。

    2020年,被告郭某雇请原告谢某从事清洗鸭体工作,2021年7月31日,原告谢某在预冷机上清洗鸭体时被预冷机卷压右手受伤,经鉴定谢某为伤残八级。双方就赔偿款项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遂川法院判决郭某需赔偿谢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郭某因担心个人征信受到影响,积极筹措赔偿款,第一时间将赔偿款交到法院。

    法官寄语:矛盾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遵法、守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后,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可能被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最好的选择。法官在这里呼吁,每一位公民都应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就属于在征信系统的强制措施。黑名单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护照和军官证,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购买飞机票,不能购买火车卧铺票等,同时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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