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年来,车内物品被盗案件频繁发生,小偷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只是随手“拉车门”,便能惊喜“开盲盒”。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3年4月5日至9月4日,张某伙同他人在泉江镇水南加油站对面、遂川县人民医院侧门斜对面等多个路段,多次采取拉开停放在路边车辆的车门的方式,随机从车内盗走现金、香烟、槟榔等财物。
同年9月4日凌晨,张某还伙同他人在泉江镇商贸城社区门口路段以上述同样方式拉车门伺机盗窃时,看见车钥匙在车上,从未开过车的张某一时心痒,随即通过手机搜索如何驾驶后,便发动车辆搭载同伴在公路上转悠,当行驶至燕山中学附近路段时撞到了路边的石头,将车撞坏后丢弃路边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下车后养成锁门的好习惯,提高警惕性,切忌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避免不法分子通过碰运气“拉车门”这一方式将车中财物盗取。如发现车内财务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同时也警告一些不法分子,拉开别人的车门不要紧,如果动了歪心思,想通过“好运气”不劳而获,那拉开的车门有可能就变成了“牢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