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财产保全促履行 涉企纠纷高效解

  发布时间:2024-02-05 11:32:38


    本院讯 “李法官,我要申请解除保全,调解的首期60万货款我们已经收到了,谢谢你们。”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法庭通过财产保全措施高效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当事人向法官连连道谢,并请法院尽快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原告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订单,原告按订单要求完成加工并交付了货物,而被告在对货物订单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立案受理之日,承办法官便作出了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局进行网络查控,并及时对被告公司银行账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获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将协议约定的首期60万货款支付给原告,原告遂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官衔接有序,及时解冻,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从立案、财产保全、被告还款、解除财产冻结,仅用时7个工作日,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促使案件高效结案。一直以来,遂川法院不断探索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协同推进,双源共治,将保全工作关口前移,在立案、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阶段,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不申请保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及时依申请作出诉讼保全裁定,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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