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真是没想到,法院的诉前调解让我们在一周内收到了定制的减速机,解决了公司一年多的烦心事,真是太感谢了!”原告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收到定制的设备后,在电话中不断感谢法官。
原来,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专门向江苏省某减速机有限公司定做了一台减速机,约定40天交货,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减速机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但是减速机有限公司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均未交货,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材料公司多次催促对方公司发货,但对方公司一直未交付该设备,影响了原告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奈,原告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向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法庭提交了诉状,将减速机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
法庭工作人员在审查诉讼材料时,认为该案件属于涉企案件,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经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启涉企案件诉前调解绿色通道,当日便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法庭工作人员认为,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守约方虽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后还需耗时另行定制减速机,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如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不是上上之举。如对方公司能及时发货,可避免双方诉累,实现最佳的效果。在征得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后,法庭工作人员拨打了减速机有限公司电话进行电话调解,工作人员从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等法律角度,阐明违约后果,经多次电话联系,减速机有限公司表示尽快向原告发货。提交诉状不到一周,原告江西省坚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便收到了定制的减速机。该起案件以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诉讼成本实现最佳的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遂川县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集中由下辖雩田法庭办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减轻企业的诉累,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