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11-27 09:38:15


    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大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当场履行全部借款,既妥善化解了企民纠纷,又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的稳定。

    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遂川某银行申请自助小额借款10万元,贷款用于综合消费。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大汾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在沟通的过程中,法官向张某耐心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告诫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讲明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就会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张某表示会先归还利息。为高效化解纠纷,护航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法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安排了开庭审理该案,同时继续推进调解工作。

    庭审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反复向被告释明拒不偿还金融借款的利害关系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10万元借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到位,实现了案结事了。

    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接下来,遂川法院将继续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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