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推进法治共建,法校同行,强化反诈防诈普法宣传,10月13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走进唐彩中学,将庭审“搬”进校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给全校25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课。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一声清脆庄严的法槌声响,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系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于2023年6月份在福建泉州提供其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和农业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人脸验证等帮助,从中获利4800元。经查,其提供的两张银行卡共接收违法犯罪资金137364元,其中接收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14438元。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在庭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决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被告人张某某当庭忏悔,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环节以自身犯罪经历现身说法,告诫同学们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切莫像自己一样为贪图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庭审过程中,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同学们进行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普法,警示学生引以为戒,决不能贪图蝇头小利,亦不能盲目听信亲朋好友,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手机、支付宝密码或者帮助线下取现,应坚决抵制非法出租、出售“两卡”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今天的庭审活动,让我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严明,深切体会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绝不为蝇头小利,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坚决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讲收获、谈体会,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是一场直观而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他们提升了识诈、防诈、反诈的能力,增强了法治理念,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会更加警醒,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共向学生发放反电诈等相关宣传资料500余册,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下一步,遂川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教育作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途径,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好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传播法治的种子,为平安遂川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