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主动上门调解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涉企矛盾纠纷,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让“两难”变成“双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5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生态农庄签订《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安装设备,实行包干包料。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5.9万元,剩余10万元工程款经原告多年催收未付,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对所欠工程款事实均无异议,但因农庄生意惨淡无法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而原告以被告言而无信为由拒绝与被告协商。
考虑到疫情及经济发展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的经营都面临着巨大困难,再加上双方之前不愉快的沟通,为了舒缓双方的情绪,法官主动上门服务,与原告一起到被告农庄实地了解经营情况。本着精准助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法官一方面对原告释法明理耐心解释,希望其能够理解被告的经济现状,给予适当的履行期限;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解决矛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在2023年12月15日前付清。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个涉企案件都可能关乎一个企业的兴衰。一直以来,遂川法院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准确把握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保障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