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王法官,你好。13500元已经到账,感谢你在诉前组织调解,未经开庭便帮我解决了问题。现在又督促被告主动支付了赔偿款,我拿到了赔偿款,可以安心去做事了。”近日,遂川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调解成功后持续跟进,促成文书履行,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
2022年10月4日,被告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在路上行走的原告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驾驶未购买保险的二轮摩托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治疗花费1.8万余元,刘某仅支付5000元,其他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成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有调解的希望,随即与双方联系,并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在2023年9月前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3500元。
案件虽然调解成功,法官依然关注着履行进展。眼看付款期限要到了被告仍未履行,在通过电话得知,双方因在交付款项过程中产生不愉快,被告拒绝直接付款给原告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督促其将款项直接付至法院主动履行账号,并在款项到账后第一时间将款项转付给原告。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结案不是法院工作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最终追求。近年来,遂川法院更加注重审判、执行环节的衔接,优化执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判决或调解成功后,法官都会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遂川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继续将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加大案件后续工作力度,通过具体个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