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止咳糖浆”也获刑?警惕新型毒品的“致命”伪装!

  发布时间:2023-10-08 10:41:04


    本院讯 止咳糖浆,是一种大众熟知的常见药品。然而,某些含复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糖浆因被滥用,已成为一种让人上瘾的“新型毒品”,如果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并予以贩卖可能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可待因异丙嗪糖浆”是国家管制药品的情况下,从湖南常德某男子手中购得370瓶,经另一被告人金某联系,全部向他人售卖,从中获利62900元。经鉴定,370瓶可待因异丙嗪糖浆含有磷酸可待因44.4克,相当于海洛因0.444克。

    遂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某违法国家关于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被告人王某和金某具有如实供诉、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对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62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就是通常所说的止咳水,因为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毒品。长期大量连续服用会产生明显的毒副作用,会对人体脏器或器官造成损害,甚至出现神智失常、昏迷、心跳停止引起死亡等生理危害,还会导致心理问题,出现自闭、自杀等情况。2015年5月,国家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本案中的“可待因异丙嗪糖浆”,每100ml糖浆中含有磷酸可待因0.2克,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处方药物,不可随意买卖、任意使用。

    如今,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各种毒品的“伪装术”让人防不胜防,奶茶、巧克力、果冻、饮料、饼干……都可能是新型毒品乔装打扮的变身者。大家在擦亮双眼的同时,切忌为了贪图一时利益而以身试法,无论是贩毒还是吸毒,都祸患无穷,一旦涉毒,就很难再有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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