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起纠纷 “法官+特邀调解员”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3-10-08 10:28:41


    本院讯 近日,遂川法院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诉前圆满化解一起工伤矛盾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发展利益,真正实现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平稳长效发展的双赢。

    2021年2月21日,康某被遂川某公司聘为品质AQI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基本工资为1770元/月,公司为康某购买了工伤保险。2022年4月4日19时,康某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到公司上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22年8月,经人社部门认定,康某此次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康某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0个月。因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办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康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康某构成工伤之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对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的办理和单位应按照何种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存在争议。考虑到促成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邀请“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共同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室,双方一度相持不下,对立情绪较高,法官和调解员决定采用 “背靠背”调解方式,从法律和道义等不同角度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解,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耐心、详细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出示生效判例对原告主张的标准进行合理预估,同时劝说被告应正确对待原告受伤的客观事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多番调解,双方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在2023年9月20日前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68000元支付给原告康某;由原告康某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公司向有关部门为其办理工伤理赔申报手续,申报款项直接转入康某银行账户。至此,一起因工伤引发的劳动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为劳动群体解忧,为企业发展排难。下一步,遂川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统筹整合多元解纷力量,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将矛盾解决在诉前,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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