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微信群发布他人隐私视频只为泄愤? 法院: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23-08-29 10:33:01


    本院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微信、抖音等平台日益成为公众日常沟通联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但随之而来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有人在遇到纠纷时,不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反而通过诉诸网络泄愤,侵害他人的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隐私权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停止侵害原告谢某隐私权,删除涉及原告谢某隐私的视频,在相关微信群公开向谢某赔礼道歉,公布道歉信七日以上,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谢某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谢某和张某素有嫌隙,后者怀恨在心。2022年8月,张某趁其不备偷偷获取到谢某的一段隐私视频。为发泄对谢某的不满,张某将该视频发至一个名为“某某交流群”的微信群内,导致该视频被广泛传播,给谢某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和严重困扰。谢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将涉及谢某的隐私视频擅自发至微信群,使其隐私被泄露,对谢某名誉和身心产生了严重影响,其行为侵犯了谢某的隐私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深刻检讨自己的不当行为,并根据判决内容,将道歉信在“某某交流群”连续公开七日,公开向谢某赔礼道歉,并将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人人皆是自媒体的网络时代,广大网民更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在网上发布言论时,须谨言慎行,尊重法律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受害者,在发现自己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保全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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