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工伤赔偿起干戈 法官调解为玉帛

  发布时间:2023-08-29 10:26:15


    本院讯 近日,遂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事故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公司当庭付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劳资双方矛盾,实现了“一调多得”。

    李某在遂川县某爆破公司专业从事爆破工作,2021年5月,李某在一次爆破工作中不慎受伤。受伤后,李某及公司均未申请工伤认定,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万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当即联系被告公司,公司表示愿意赔偿李某的损失,但前期已经为其垫付各项医疗费用4万余元,现李某要求的12万余元赔偿实在过高,希望法院出面调解。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系因工伤赔偿引起的纠纷,如一判了之,原告需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赔偿款,对被告公司的后续发展也将造成影响。再加上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法官随即与原告李某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室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了解到双方的诉求主张,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释法析理。一方面,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说明了工伤赔偿项目的标准和依据,并从公司的日后发展和原告的难处为切入点,劝说被告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告知原告,未能及时认定工伤被告虽存在一定的过错,其不积极主张自身权益也存在过失。且公司赔偿的态度端正,希望李某能够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和悉心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当场将赔偿款转至李某的银行账户中,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工伤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一直以来,遂川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变“就案办案”为“能动办案”,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为劳动群体解忧,为企业发展排难,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不断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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