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儿媳“独吞”抚恤金 公公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3-08-29 10:17:57


    本院讯 儿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不幸去世,儿媳非但不供养公公婆婆,还把属于公公婆婆长达9年的养老供养抚恤金“独吞”,九旬公公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依法判决儿媳返还原告应得的抚恤金8万余元。

  2013年,原告李某次子骑电动车下晚班途中被一小货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李某次子系因工死亡,除了死亡赔偿金,还可获得工亡补助金和家属抚恤金。然而,被告张某隐瞒了这一情况,并带原告李某到银行开设了账户用于接收社保管理部门发放给原告的抚恤金,该银行卡和密码由张某保管,自2014年1月至2022年底共领取8万多元。2022年12月,抚恤金发放单位经向原告李某及家属调查了解才知原告妻子王某已于2020年去世,而由于被告张某未向相关部门告知此情况,本应停发的王某的抚恤金仍在发放。经此,原告也终于知晓张某一直隐瞒领取自己及妻子抚恤金之事,后多次要求张某返还均遭拒。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

  面对李某的诉求,被告张某则表示,“抚恤金是我领了,我小孩还小,我又没有工作,要生活,如果有钱的话我会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得利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作为死者的被赡养人,8万余元抚恤金是发放给原告个人的,被告张某将归原告个人所有的抚恤金据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工亡赔偿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赔偿规定笼统,容易出现分配争议。丧葬补助金一般是谁支出丧葬费用就分配给谁,无需在亲属之间进行分配,但赔偿高于或低于实际工亡赔偿金时,应先扣除丧葬费用,然后依法再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比例。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两项并列的工伤待遇,二者可以同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家属共有,一般配偶分40%,其他亲属分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前述标准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近亲属间平均分配,但应考虑考虑与死者的亲疏远近、生活的密切程度、对死者所尽的抚养及赡养义务及是否需要抚养等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希望当事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尊重已故之人,各方以和为贵,协商分配,赔偿虽有额,亲情却无价,不可在钱财上争了赢家,却在亲情上折了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