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近日,遂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多人合伙债务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五名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向供货商结清案款,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系一家字号为好运来副食品店,被告郭某原系福临门餐馆的经营者,后餐馆因亏损停业关门。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副食品店为福临门餐馆供应啤酒和水,货款总计1423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副食品店将郭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郭某申请追加林某等四人作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合伙债务。
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合伙债务,案件执行难度大,决定以调解作为解决方向。于是法官着重从证据分配、法律适用、执行效果等角度向当事人释明清偿合伙事务的合法性,并以合伙份额作为调解债务承担的依据。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该副食品店与郭某等五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郭某等五人以各自所占的合伙份额当庭向副食品店付清了涉案款项。至此,该案得到了高效解决,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点。
近年来,遂川法院始终将调解的主旋律贯穿案件全过程,以促进和谐为根本,秉持“群众事无小事”服务理念,将案结事了践行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用公正高效赢得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信服和认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