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7:29


    本院讯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8月3日上午,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梁某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3年5月28日至30日期间,被告人梁某峰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并现场提供刷脸认证等服务配合他人转移资金,从中获利1200元。被告人梁某峰提供的银行卡接收网络违法犯罪资金484657.72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金额2054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峰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刷脸认证服务等方式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电信诈骗犯罪手段日趋组织化、专业化、智能化,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遂川法院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工作,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就如何正确防范诈电信网络诈骗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