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法院宣判首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0:15


    本院讯 近日,遂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衷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该案系遂川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

    遂川县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划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疫区内的疫木需跨县区调运的,必须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书后方能运往县外。2023年2月以来,被告人衷某明知遂川县属松材线虫病疫区,仍将未经检疫的疫木运往赣州南康等地,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并非法获利36000余元。

此外,衷某还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滥伐疫木折合立木蓄积59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衷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衷某又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因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衷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松材线虫病属于森林传染病,被感染的疫木必须经专业除害处理,私自调运感染松材线虫病的疫木恐引发重大植物疫情危险。遂川是林业大县,松科植物资源丰富。任何擅自收购、调运、处置疫木的行为,极易引发疫情风险,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如因贪图小利而身陷囹圄,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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