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婚约彩礼起纠纷 庭前调解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3-08-09 09:07:37


    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左安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婚约彩礼引起的纠纷案件,成功让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各自奔向幸福未来。

    2021年正月,李某与尹某经人介绍后相识。2021年4月8日,双方按农村风俗习惯在尹某家举行了订婚仪式,在媒人的见证下,李某给付尹某父母彩礼6万余元。订婚仪式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6月开始,两人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执,导致感情破裂,最终分手。2023年6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尹某一家返还6万元彩礼。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及时在庭前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法官先是向被告讲解返还彩礼的法律知识,并向其释明未办理结婚登记是《民法典》中法定的返还彩礼情形。同时对原告进行劝导宽慰,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循序渐进的调解下,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将46500元现金当庭给付。至此,一起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彩礼纠纷案得以圆满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遂川法院积极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坚持把纠纷化解在最前沿,第一时间介入矛盾,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注重用“情、理、法”交融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为群众解忧、让正义提速,力促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

    法官说法:婚约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通常来说,男女双方依传统习俗举行订婚、结婚仪式,给付一定的金钱和财物,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并非无偿的赠与。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还要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角度出发,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家庭收入水平与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双方有无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在此,法官提醒当下的适婚男女青年,要树立正确婚嫁观念,相互间多一点真心付出,少一点利益交换,要多了解婚姻法律法规,理性捍卫各自的合法权利及家庭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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