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民间借贷引纠纷 巡回审判修乡情

  发布时间:2023-08-09 09:04:46


    本院讯 俗语有云:“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乡邻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衙前法庭来到五斗江乡,在五斗江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于乡邻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也成功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乡谊。

    刘某平与刘某云、刘某义系同村村民。因资金周转需要,刘某云由刘某义担保,向刘某平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因刘某云到期未还,刘某平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长年比邻而居的同村乡亲,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且案件争议不大、事实清楚,于是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乡情、亲情、友情”为切入点,通过充分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在告知被告应克服困难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劝说原告顾念乡情,体谅被告的困难,给予被告适当的还款宽限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遂川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三个面向”优势和“三个服务”职能作用,通过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创新为民纾困解难新途径,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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