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调解化纠纷 主动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7-19 09:13:49


    本院讯 “法官,我又来付赔偿款了。”近日,张某带着1万元履行款来到遂川法院大汾法庭。这已经是张某第三次主动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款了,至此,张某应付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2022年6月26日,邱某与张某各自驾驶两轮摩托车一前一后,行驶至大汾加油站路段时,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邱某左胫骨骨折,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邱某将张某诉至大汾法庭。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逐步查明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争议,但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法官坚持情、理、法相融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针对争议焦点耐心进行法律释明。经过法官的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分三期支付邱某各项赔偿款41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便严格遵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如期分三次支付邱某赔偿款,现已全部付清。

    近年来,遂川法院立足“立审执”一盘棋理念,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注重调解案件质量,做到调解率与自动履行率并重,力争将“强制执行”变为“主动履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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