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庭、股、室、中心: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动执行难源头综合治理,提升执行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遂川县“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理业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遂川县“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理业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动执行难源头综合治理,提升执行质效。充分发挥法院和不动产登记的联动机制,有效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对标“执行合同”指标,努力实现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争先进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经遂川县人民法院、遂川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推行本县不动产不见面办理司法查控相关业务,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遂川县人民法院和遂川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不动产司法查控专线,该专线用于查控涉及遂川县人民法院的保全案件、执行案件。
第二条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人民法院执行局专线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三条 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不动产司法查控专线。
第四条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专人办理遂川县人民法院专线申请的业务,对材料齐全的专线业务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及时沟通联系承办人,告知需补正的材料重新提起申请再行办理。
第五条 该专线仅用于前述案件的办理,严禁私自查询、无案查询,发现一例坚决严惩一例。
第六条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司法查控专线业务定期汇总并反馈给遂川县人民法院,遂川县人民法院定期复查,对违规使用该专线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条 遂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查询中所知悉的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密。
第八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及解释,由遂川县人民法院和遂川县自然资源局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