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04-26 16:09:03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办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少年法庭

负责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庭后的帮教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交立案庭立案;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五)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流程中的审限监控;承担审委会日常事务;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考评;承担审委会案件差错责任认定会议的组织召集;汇集、传达各业务口新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指导性文件、会议精神等,促进全院法律理解和适用统一,统一全院裁判尺度;领导督办、交办案件的程序管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与监督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其他应当由审管办承担的管理职责。

(七)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及干部的考试录用等人事工作;承办离退休干部有关事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晋升,初任法官考试、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等工作;承办本院干警的考核、工资福利、工作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等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法律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行政财务管理、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接待服务、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管理等工作;配合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等工作;协助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派出法庭

雩田法庭、衙前法庭(雩田、衙前巡回法庭合署办公):为本院的派出机构。管辖雩田镇、衙前镇、新江乡、五斗江乡、双桥乡等乡镇的民商事案件。

草林法庭:为本院的派出机构。管辖草林镇、堆子前镇、西溪乡、南江乡等乡镇的民商事案件。

大汾法庭:为本院的派出机构。管辖大汾镇、戴家埔乡、营盘圩乡等乡镇的民商事案件。

左安法庭:为本院的派出机构。管辖左安镇、高坪镇、汤湖镇、黄坑乡等乡镇的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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