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办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少年法庭
负责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庭后的帮教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交立案庭立案;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五)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流程中的审限监控;承担审委会日常事务;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考评;承担审委会案件差错责任认定会议的组织召集;汇集、传达各业务口新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指导性文件、会议精神等,促进全院法律理解和适用统一,统一全院裁判尺度;领导督办、交办案件的程序管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与监督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其他应当由审管办承担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