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法院:初步建成体系化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28 16:22:11


本院讯 2023年4月,遂川县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推进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如何加强全县各乡镇、各政法成员单位的协作联动,推进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建设,作出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强调了工作要求,标志着遂川法院体系化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初步建成。

遂川法院自2022年上半年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率先在大汾人民法庭、衙前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执行工作室,试点运行。2023年该院在总结去年两试点法庭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县5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直接执行机制。通过一边实践一边总结提炼,逐步形成一套体系化的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

一、建立具有乡村特点的法庭执行内外协作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的统一管理职能作用,将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各种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安志愿者协会的横向协作联动,最大范围调动乡村两级干部、公安干警、综治网格员、党员中心户、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乡贤、平安志愿者支持和参与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力量的纵向合力,建立人民法庭+执行局办案团队“1+1”结对协作机制,实现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保障人民法庭执行力量充足,确保各项强制措施、执行行动、执行合议等事项顺利进行。 

二、规范和创新人民法庭办案模式流程

制定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工作方案和流程,确保人民法庭执行办案规范化。采取“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规定诉前、诉中、诉后、执前、执行、执后整个诉讼程序和环节有效衔接,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极大方便法庭辖区群众诉讼。选取纠纷相对多发的乡镇、村居(社区)设立巡回办案点、联合工作室,延伸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触角,更近距离接触群众,为群众提供便利多元司法服务。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创新诉前调解、执前和解相统一工作举措,制定出台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方案,人民法庭执行立案之前,应当联合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提高执前和解效率,把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两者协调统一,融会贯通,切实做到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于诉前。

三、创新人民法庭执行办案举措

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要求人民法庭审理阶段时力促调解并当场履行,争取案结事了;对于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和调解无果需要判决的,实行“执行通知前置”,在判决书上载明执行风险事项,让判决书起到执行通知书的效果。对有履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建立案件台账,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明确告知主动履行义务可以防止承担的各种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名誉风险,以及可以节约的经济成本,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可以向其发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证明书》。建立网格悬赏机制,将悬赏执行公告、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发送到当地综治网格员工作群、公安派出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征求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实行网格化悬赏,并在其办理政审、土地使用和建房审批登记时进行批注限制。

四、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考核机制

人民法庭将自己审结的具有履行内容的案件信息逐案造册登记,执行化解措施实行“一案一表”,重点关注自动履行率、执前化解情况、协作联动机制运用、执行措施手段使用、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办案周期等数据指标,列为考核法庭执行工作成效的标准。另外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到各乡镇、各政法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加强与人民法庭执行协作联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部署,强化指挥调度,整合各方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合力。把支持配合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和履行生效裁判情况列为综合考核、综治考评、平安建设考评等考核评比工作重要指标。

遂川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相结合,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建设,持续攻坚乡村执行难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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