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6-28 16:18:18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开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促使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王某与黄某于2008年结婚,后育有一女,因夫妻感情不和,女儿患有疾病,自2011年起,黄某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王某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法院判决黄某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合计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黄某经督促支付了部分执行款,但仍有部分款项迟迟没有支付。由于被执行人在外地,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其缴纳执行款,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纳。 

经调查,被执行人黄某存在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情形,为督促其尽快履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黄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向法院缴纳了剩余的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遂川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通过发出《预罚款通知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

下一步,遂川县法院将充分运用预处罚的执行措施,进一步创新执行手段,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经教育敦促仍不履行的,将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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