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丨“立审执”一体,“一站式”解纷

  发布时间:2023-06-28 16:14:03


本院讯 近日,左安法庭成功办结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并促使被告一次性履行完毕二十余万元赔偿款,获得群众好评!

2022年6月25日,原告何某、兰某的女儿何某某因发热、头痛、喉咙疼痛到被告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予感冒清热颗粒等药物口服治疗。6月27日早上7时许,家人发现何某某已在床上死亡。原告随后报警,经法医尸检后排除他杀。后经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何某某死因为患间质性心肌炎。两原告何某、兰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尸检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左安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医院在为患者何某某诊断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为次要原因。根据案涉医疗事故的经过、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同时结合鉴定报告书,确定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损害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何某、兰某因何某某死亡的损失227456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驳回原告何某、兰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结案后,法官仍对案件后续情况进行持续跟进。一方面继续安抚原告方的情绪,同时,了解判决履行情况。另一方面多次督促医院履行应赔偿款项,最终促成被告医院一次性主动履行二十余万元赔偿款,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该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遂川法院人民法庭积极贯彻“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要求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遂川县法院人民法庭将继续聚焦“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不断强化“立审执”有序衔接,全过程调解、全方位督促,有效提升主动履行率,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一站式”解纷服务。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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