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持枪+非法狩猎,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3-05-24 08:48:51


本院讯 5月23日上午,遂川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没收三支枪及弹药等数百件。

2023年春节,邻省男子凌某和朱某来遂川走亲戚时,携带鸟铳、猎枪和猎犬在遂川山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后在潜逃时被人赃俱获。经查,被告人凌某非法持有鸟铳两支及钢珠、黑硝等弹药若干,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单管猎枪一支及钢珠等弹药若干。经鉴定,以上鸟铳及单管猎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此外,被告人凌某和朱某在禁猎期、禁猎区携带四只猎犬在野外猎捕“三有”保护动物一只,同时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及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国家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野外不是法外,野生动物是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严密保护,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美好生态,全民共享,遂川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周边犯罪,全力护航大美遂川。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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