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化解夫妻财产分割难题

  发布时间:2023-05-24 08:42:54


本院讯 “法官,我们愿意在男方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情况下调解。”在遂川法院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现场,女方当事人熊某说道。男方当事人刘某当即表示:“我已向法院签具如实申报财产承诺书,我现郑重声明我所提交的财产申报表中所记载的财产都是如实申报,不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形,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办案法官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提出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最终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调解离婚,一场对抗激烈的离婚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据悉,熊某(女)和刘某(男)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现儿女均已成年。从2014年开始,男方刘某在广东创业并小有成就,自己投资创办了几家企业,女方则在家照顾小孩。因双方常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关系日益生疏,逐渐发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熊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熊某常年在家照顾小孩,对刘某的经济状况、财产情况均未掌握,便向法院申请调查刘某的财产情况,并要求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一栋房屋申请价格评估。

办案法官在收到申请后,在签发律师调查令调查当事人财产的同时,主动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后果,如存在故意瞒报的情形,可判决未如实申报方少分或不分瞒报的财产,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签具如实申报财产承诺书,以防止并遏制当事人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后,案件开庭审理时,遂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自今年以来,遂川法院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创新推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杜绝一方或者双方隐瞒共同财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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