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法官,发生这个事故我深感歉意,但我的家庭非常困难,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在上一年级,两个60多岁的患病老人要照顾,要赔近30万元我实在是无能为力,能否请法庭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帮我们多做做调解工作!”日前,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2年6月6日,肖某无证骑行二轮电动车将路上的行人王某撞倒,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王某的伤情经鉴定机构评定为九级,评定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120日。肖某在事故发生后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27000元,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肖某赔偿其余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
雩田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是一名家庭主妇,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其不能下床,家中也因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王某认为自己拖累了家人,萌生了轻生的想法。而事故责任方肖某的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家中有两个孩子在读小学,两个老人身患疾病,肖某在家中因照顾老人、孩子无收入来源,全靠丈夫的工资维系家庭开支。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肖某难以支付近30万元的赔偿款,即使案件依法判决,也难以执行到位。
结合案情,法官认真梳理相关证据,根据江西省的赔偿标准,计算出王某的各项合法损失,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原告王某同意作出让步,同意被告再支付赔偿款23万元。同时,在履行方式上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意被告在四年内分5期将23万元赔偿款付清,其中首期赔偿款8万元在一个月内付清。被告肖某也表示会按照调解方案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后续案件回访,首期赔偿款8万元,被告已主动履行到位。
作为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雩田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源治理,充分发挥“便民”优势,强化“末梢”担当,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让法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福祉,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