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 有不少在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疑惑:“我的案子法官判了就没人管了吗?”“我没有拒绝履行,可是法院为啥冻结了我的账号和微信?”
为了打消案件当事人的疑虑,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遂川法院民事审判庭创新工作举措,于2023年5月4日发出该院首份《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罗某及时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向债权人胡某支付水泥款157750元。该通知书上还注明人民法院案款账号和案件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向承担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是遂川法院建立健全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机制的一部分,它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告知承担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具体的履行内容和履行期限,并强调不及时履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所要面临的各种不利法律后果,包括需额外支付的执行费、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还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从而影响个人征信,甚至银行账户和微信被冻结,给工作、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这种方式,能起到正面提醒和反面告诫的作用,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法律意识,让胜诉当事人尽快兑现合法权益。
遂川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公正、提效率,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一是不断完善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建立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让乡村民间纠纷一站式解决,极大地方便边远乡镇群众诉讼;二是探索实施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注重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开展执前督促履行和执前和解,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有机衔接、整体推进;三是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成立“快执办案团队”。不断加大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等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下一步,遂川法院将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进一步增强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盼,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审判执行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