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家公司赔大发了!

  发布时间:2023-05-05 15:47:14


本院讯 有些用人企业忽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环节,亦或是误认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免除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可以随意辞退员工。殊不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将导致向劳动者支付高额赔偿的法律风险。一起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021年9月1日,小张填写入职申请表一份,并于同月3日正式入职该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小张入职后,甲公司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小张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甲公司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向小张发放上月工资。2021年12月6日起,小张未在甲公司工作。

2022年1月20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小张与被申请人甲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小张请求确认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小张的裁决请求,因甲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张与甲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小张自2021年9月3日进入公司工作提供劳动,并由甲公司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小张入职时仅填写了入职申请表,该申请表并未记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认定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未与小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对小张要求甲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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