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827破3号
遂川县安伦服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郭八香的申请于2023年4月17日裁定受理遂川县安伦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于4月26日指定江西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遂川县安伦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12号商住楼二楼,联系人:张天津,联系电话:137554586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遂川县安伦服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遂川县安伦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下午15时在遂川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