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发“令” “护苗”成长 —— 遂川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3-04-27 15:12:41


本院讯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针对父母未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的情况,分别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父母的教育关爱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许某(女)与蒋某(男)经相亲认识后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多年的婚姻生活并没有让两人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反而矛盾愈加激烈。2023年,许某向遂川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诉讼请求,儿子由自己抚养,两名女儿由蒋某抚养,抚养费用各自承担。案件受理后,法官当即与蒋某进行了联系,蒋某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儿子由许某抚养。经过了解,原来三名子女目前均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遂川,而许某、蒋某两人分别在不同地方务工,无暇照顾孩子。考虑到子女的教育问题,承办法官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三名子女均由蒋某抚养,许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场离婚案件审结了,但三名孩子未来的成长生活仍然令法官担忧。许某、蒋某常年在外工作,在家时间甚少,很容易忽视了孩子的身心成长,爷爷奶奶虽有能力代为照顾,但父母在孩子的成长和陪伴中,担任着不可替换的主要角色。因此,遂川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许某、蒋某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学习和生活情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视。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的终结,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要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文章出处: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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